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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縣影視著作權費用是多少?
作者:湖南聚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07-12 08:49:03
著作權人的基本內容是什么?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享有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可以分為最初的著作權人和后來的著作權人。原著作權人是指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和依法被視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繼承著作權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通過繼承、轉讓和捐贈等合法許可獲得著作權財產權。
(a)作者,完成工作的人。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未參與作品創(chuàng)作但承擔著作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著作權的內容包括哪些權利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而言,它包括:
(a)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它還包括決定以何種形式、何時何地出版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權利。作者是否有權簽字;有權使用真名和化名。作者也有權禁止他人簽署自己的作品。
(3)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是否修改、如何修改以及是否授權他人修改都應基于作者的意愿,而不應是強制性的。改編作品不同于改編作品。這里提到的修改是對作品的內容進行部分修改,并對文字和表達進行修改。改編是指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從一種類型轉變?yōu)榱硪环N類型(如將小說改編成電影劇本),或者在不改變原作品類型的情況下,改變其體裁(如將科學專著改寫成科普書籍)。
(4)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權利。作者有權保護他們的作品不被他人詆毀,不被刪除、添加或其他與他們的想法相反的有害變化。這項權利的意義在于保護作者的聲譽和聲望,維護其作品的完整性。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和修改的權利是相互關聯(lián)的,侵犯修改的權利往往侵犯了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通過印刷、復制、拓印、錄音、錄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權利;
(六)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制品的權利;
(七)租賃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拍攝方式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但計算機軟件不是租賃權的主體;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的原件或復制品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和其他技術設備公開復制藝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于電影制作的方式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的權利,通過有線傳輸或者轉播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揚聲器或者其他類似傳播符號、聲音和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版式設計是對圖書版面格式的設計,其與裝幀設計有何區(qū)別?如何保護其著作權?在本文中,作者結合理論和司法實踐,對版式設計著作權保護進行梳理,以期幫助出版者、圖書從業(yè)者及社會各界準確理解版式設計,從而更有效地保護這一權利。
近年來,隨著我國圖書行業(yè)繁榮發(fā)展,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出版者的著作權保護意識也得到逐步提升。出版者在維權中,不再局限于作品內容本身或專有出版權,版式設計也被納入其維權范圍,出現(xiàn)多起涉及圖書版式設計的訴訟。但在這類訴訟中,由于我國著作權法對圖書版式設計的規(guī)定過于概括,導致出版者對版式設計缺乏準確的理解,甚至在認識上存在一些誤區(qū),從而導致一些出版者在就版式設計主張權利時,無法達到預期的維權效果,甚至敗訴。在本文中,筆者嘗試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結合理論和司法實踐,對版式設計的著作權保護進行梳理分析。
版式設計與裝幀設計
在我國,圖書版式設計的保護有一個立法過程。在1990年的著作權法中并沒有關于版式設計的相關規(guī)定,但在1991年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明確提出了對版式設計的保護。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報紙、雜志的版式、裝幀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贝撕?,由于考慮到版式設計和裝幀設計的概念和保護內容不同,在2001年對著作權法進行修訂時,刪除了裝幀設計的內容,只規(guī)定了版式設計的內容,明確了出版者對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即許可或禁止他人使用。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020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繼續(xù)沿用該規(guī)定。
那么,版式設計和裝幀設計有何區(qū)別?版式設計是對圖書版面格式的設計,包括對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標點等要素的安排和布局;而裝幀設計是對開本、裝訂形式、書脊、封面、插圖、護封和扉頁等圖書外觀的裝飾。我國著作權法對版式設計權的保護作出了專門規(guī)定,版式設計屬于鄰接權的保護范圍,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為10年。
我國著作權法并沒有對裝幀設計的保護作出專門規(guī)定,主要是由于裝幀設計本身及其權利歸屬具有特殊性。裝幀設計內容本身就可能構成獨立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裝幀設計的主要內容諸如插畫、封面設計,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應作為美術作品予以保護。如在2004年二審判決的某出版社與萬某等侵犯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糾紛一案中,法院認為涉案圖書《中國徒步穿越》并沒有達到復制使用《藏地牛皮書》版式的程度,沒有侵犯某出版社對《藏地牛皮書》版式設計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圖書的開本、封面、書脊等印刷物外觀的裝飾并不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版式設計的范疇,其中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封面應視為獨立的美術作品而給予著作權保護,出版者對出版物的封面設計并不當然地享有專有使用權。
權利歸屬與侵權認定
我國著作權法只規(guī)定了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版式設計,但這種“使用”該如何理解,著作權法并未予以明確;何種使用出版者版式設計的行為構成侵權,著作權法也未予明確。通過相關的司法解釋和司法判例可以看出,司法機關對于版式設計的保護相對較窄,版式設計的保護不能脫離圖書的內容,局限于同一圖書,只有針對同一圖書的完全或基本相同的復制使用,才能構成對版式設計權的侵犯。比如,2018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第6.6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于版式設計權保護范圍,被告使用了與原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版式設計,出版同一作品的,構成侵害版式設計權。因此,版式設計權的保護范圍主要體現(xiàn)為專有復制權,即其他人未經出版者許可不得擅自按原樣復制,當然這里的復制也包括很簡單的、改動很小的復制,以及擴大或縮小比例的復制。
著作權法之所以對版式設計進行保護,是因為版式設計包含了出版者的勞動成果,如果任由出版者在取得同一作品出版權時無償使用其他出版者的版式設計,這對其他出版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但同時,版式設計權屬于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其保護范圍不宜過寬,否則不利于作品的傳播,不利于出版行業(yè)的發(fā)展。我國著作權法對版式設計的保護體現(xiàn)了對出版者的利益和出版行業(yè)發(fā)展之間的一種平衡。
從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來看,如果單從法條的字面意思理解,毫無疑問,法條將版式設計權的主體限定為出版者。法條規(guī)定的是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版式設計,而不是其他主體。隨著出版行業(yè)和社會的發(fā)展,以及圖書行業(yè)專業(yè)化程度的提高,版式設計也越來越呈現(xiàn)出專業(yè)化的趨勢,出版社往往會委托專門的人或公司來進行版式設計。
那么,當出版社不是版式設計行為人時,版式設計權是否仍只能由出版者享有,是否能通過合同約定由出版者之外的人享有版式設計權?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存在不同意見。一種觀點認為,版式設計權只能由出版社享有,而不能由其他人享有;另一種觀點認為,版式設計權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由設計人享有。比如,在2006年審結的某雜志社與某研究所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版式設計專用權法律規(guī)定只能由出版者享有,不能根據(jù)著作權法第十七條關于委托作品的規(guī)定確定其歸屬。
目前,主流的觀點認為,基于我國特有的出版管理體制,版式設計權應是基于身份而取得的權利,只能由出版者享有,而不能由其他主體享有。
不能獲得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
隨著網絡的快速發(fā)展和電子版本圖書網站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圖書電子版被上傳至互聯(lián)網。在這種情況下,圖書的版式設計能否獲得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
筆者認為,根據(jù)版式設計權的性質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版式設計不能獲得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首先,版式設計權屬于鄰接權。版式設計被設置在著作權法第四章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中,是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屬于鄰接權的保護范圍,因此,對版式設計的保護應適用有關鄰接權的規(guī)定,而不應將版式設計作為作品進行保護。其次,《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保護范圍,僅限于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并不包括版式設計。
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也認為版式設計不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比如,在2017年審結的某工業(yè)出版社與某公司侵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版式設計權的保護范圍比較狹小,一般僅以專有復制權為限。某工業(yè)出版社稱其主張的權利為版式設計權,但其亦明確該案中某公司的侵權行為系在互聯(lián)網中提供涉案圖書的下載,即涉案圖書系通過信息網絡進行傳播,而根據(j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客體限于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版式設計并非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客體,因此,版式設計不能獲得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
但需要注意的是,將版式設計掃描復制后在互聯(lián)網上傳播的行為,實際上分為兩個步驟,一是掃描復制行為,二是將掃描復制的版式設計在網絡進行傳播的行為。雖然由于版式設計不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出版者不能對其版式設計在網絡進行傳播的行為主張權利,但仍可以對掃描復制其版式設計的行為主張侵犯其版式設計權的責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中第6.6條第二款也規(guī)定,將圖書、報刊掃描復制后在互聯(lián)網上傳播的,構成侵犯版式設計權。
在前述某工業(yè)出版社與某公司侵權糾紛案中,法院之所以沒有支持某工業(yè)出版社的主張,是因為法院認為,盡管掃描屬于復制行為,但某工業(yè)出版社已明確表示認可涉案作品由網絡用戶上傳,而非由某公司掃描復制后上傳,版式設計權屬于鄰接權,并不能控制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某工業(yè)出版社無權就他人將版式設計置于信息網絡中的行為主張侵權責任,而只能就掃描復制行為主張侵權責任。
至于版式設計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雖然根據(jù)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當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受到侵犯時,其可以根據(jù)情況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但由于版式設計權屬于財產性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出版者要求賠禮道歉的主張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因此侵犯版式設計權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
網上貢獻者如何保護他們自己的版權?根據(jù)著作權法,如果投稿人(作者)與出版單位之間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仍應歸于投稿人(作者)。未經出版單位同意,作者可以將該作品收錄在自己出版的書籍中,或在自己或其他網站上轉載,甚至授權他人使用。出版單位不得主張任何權利。當然,出版單位也有著作權的,也就是說,他們以編輯作品的形式享受著作權的報刊,包括上述提交的作品整體。
從出版單位的角度來看,如果與作者沒有其他協(xié)議,就不能用于其他目的,例如,報刊會將提交的作品轉移到網站上,或單獨收集出版書籍,或授權他人使用。如確需使用原公開形式以外的形式,雙方應另行討論授權使用的條件。對此,我國《著作權法》第26條明確規(guī)定,在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中,如果著作權人沒有明確許可或轉讓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對方不得行使。
手稿出版后,版權屬于出版社或作者是的,在你的手稿提交后,如果出版社給你一定的編輯費,就相當于把你的手稿過度地交給出版社(賣掉),自然就沒有版權。它屬于出版社;但是,當你把手稿交給出版社時,你可以以多少錢買所有權,或者只賣版權,或者只賣銷售權,這樣你就可以根據(jù)銷售收入提取出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提交文章時如何保護您的版權版本?
網上提交時,您可以通過快遞郵件或傳真將稿件發(fā)送給自己或親友,收到后不要打開。這種方法雖然原始,但實用、經濟、方便。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特快專遞和傳真可以作為法律證據(jù)。當有人剽竊或竊取作品時,他們可以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如果您向報紙或雜志提交了一份手稿,如果您在發(fā)送手稿之日起15天內沒有收到報紙發(fā)布的通知,或者如果您在發(fā)送手稿之日起30天內沒有收到雜志發(fā)布的通知,您可以向其他報紙或雜志提交相同的作品。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這一規(guī)定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得提交超過一份稿件,同時,對報刊雜志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此期間之后,作者可以在不接到通知的情況下向其他報刊投稿,這可以促使報刊認真及時地處理稿件,保護投稿人的利益。出版者應當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采納主動提交給出版者的稿件。合同應當簽訂;不使用的,應及時通知作者。如果作者沒有得到通知,合同也沒有簽訂,作者可以要求出版商在6個月后歸還手稿并給予經濟補償。6個月的期限從出版商收到手稿之日算起。擴展數(sh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0條規(guī)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版權登記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一些版權意識較強的作家、畫家等完成作品后都會到登記機關進行版權登記,一般來說版權登記隨時都可以進行。更多關于版權登記可選什么時間登記,請繼續(xù)閱讀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
一、版權登記可選什么時間登記版權登記可隨時登記。以下是版權登記的步驟。1、查詢作品登記條件:查詢作品是否具備登記條件判定版權登記類型2、下單提交相關資料:提交訂單及相關作品資料3、上報版權中心:專業(yè)顧問整理用戶申請資料,填寫作品登記申請表4、版權審查階段:版權中心審查申請資料5、制證發(fā)證:版權中心將證書郵寄給客戶
二、版權保護期限版權登記后的保護期限與商標權不同,因為版權、專利權是一種對社會進步有促進作用的知識產權,如果權利人長期壟斷,不利于社會的進步和發(fā)展。版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50年。1、公民作品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2、如果是合作作品,則保護期截止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3、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職務作品保護期為50年;需注意的是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fā)表的,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如果您的作品符合版權登記要求,那么您可以向有關部門提交訂單及相關資料進行版權登記。以上是小編整理的版權登記可選什么時間登記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歡迎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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